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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标无效的常见原因有哪些?
  • 发布时间:2025-12-11 浏览次数:21次 作者:睿标通

    1、招标人让中标人在招投标活动开始之前进场施工,中标无效。

    《招标投标法》有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如果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应当严格遵守招投标程序确定工程承包人。而如果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就已经进场施工的施工单位属于是违法行为,这违背工程招投标程序,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中标无效。




    2、建设工程合同招投标后未签订正式合同并备案的,该中标无效。

    法律规定必须招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经过招投标活动,发放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和要求内订立书面协议的,该《中标通知书》不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中标合同不成立,中标无效。



    3、提供条件收取费用的协议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但如果在招投标行为开始之前,私下约定联合协议,属于明显违反了招投标活动中要求遵循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会损害其他参与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虽然光大公司中标并承包该项目工程,但对于这种以“保证中标”为条件收取费用,明显违反招投标活动应遵循的“三公原则”、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法院不应予以支持。故这样的联合协议无效,双方当事人对协议的无效均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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